党建评:反腐不停歇,永吹冲锋号******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四集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于近期播出。该专题片分为四集,分别是《第二个答案》《政治监督》《铁规矩硬杠杠》《永远在路上》。这是党的二十大后首部反腐电视专题片。一经播出,多个相关案件的话题便迅速登上社交媒体,引发网络热议。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案、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肖毅案、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案……一个个曾经“响极一时”的名字,其具体涉案细节和背后教训问题被全面还原、深入解剖。落马者奢靡享乐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与镜头前的真诚忏悔反思对比强烈,《永远吹冲锋号》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生动、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事实上,在《永远吹冲锋号》播出之前的一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发布了2023年打“虎”第一棒的“战果”。山东省青岛市政协主席汲斌昌,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雪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线上专题片和线下的开年“打虎”相结合,“打虎拍蝇”就在身边的冲击感越来越强烈,这释放出一个鲜明信号:反腐败斗争一刻都不会停,永远吹冲锋号,全面从严治党将不断向纵深发展。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的四集内容所涉主题和案件尽管有所差异,披露的典型案例背后问题也不尽一致,但涉案者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思想滑坡、认知退步、骨头“缺钙”,对党纪国法不够敬畏,对正风肃纪的认识不够清醒,放松了对自己和家人亲属的教育约束,最终酿成悲剧。而这,也指向了同一个严肃课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必须把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不断推进。
我们党是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时刻坚持惩治腐败、自我革命,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坚如磐石的意志正风肃纪反腐,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相关数据显示,10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经过坚决斗争,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腐败存量得到有力削减、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成绩的取得,背后是多方面进步的生动注脚。比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又如,从源头上树起“红线”和“高压网”,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再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等。然而,也要清醒地看到,正风肃纪没有休止符。过去的经验已经表明,即使正风肃纪的规矩再硬、氛围再严,总会有个别胆大妄为、心怀不轨者,苦心钻营,与反腐败展开“周旋”,在物欲和利益诱惑下,说一套做一套。不过铁的事实也一再证明,那些自认为手段高明,能够瞒天过海者,最终都会以身试法,触网落马。
常怀“赶考”之心,勇于自我革命,这是百年大党不懈奋斗淬就的鲜明品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是2014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播出以来的第九部“反腐大片”,它忠诚记录了近10年来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前进脚步。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将不断向纵深推进,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反腐将一刻不停,持续“打虎拍蝇”,让人民拥有踏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林风)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